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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促进县域经济 发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县委决定面向全县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三荐两考)相结合的方式公推公选县驻外招商引资专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推公选县驻外招商局局长(挂任县招商委副主任)10名, 专 职负责驻外招商局的 招商引资工作 。
二、任职条件及享受待遇
试用期两年。 试用期内 ,原是科员级别的享受 副科级待遇, 原 是副科级别的享受正科级待遇,其工资、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连续两年完成驻外招商局招商引资任务且考核称职的(任务数及考核办法另行确定),安排到相应的领导岗位。原是科员级别的任命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原是副科级别的任命为正科级职务; 未 能 完成 驻外招商局招商引资 任务的不予任命 ,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 。
三、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般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受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报考。
四、工作程序
1、个人自荐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企事业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自荐报名(2007年选任的34个招商引资专职干部不列入报考范围)。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 ⑴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 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 、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及资格审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资格初审情况,形成符合条件人员名册;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商县公推公选办公室确定推荐名额后,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参加考试选拔人选。
根据群众推荐的情况,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群众推荐中的得票率必须在30%以上。
县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3、考试
对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公共知识和招商引资有关知识(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按1 ∶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报考人数与职位数低于3:1的比例,不再组织考试,直接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式的确定人选。
4、组织考察
考察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其中民主推荐占20%,考试成绩占40%,组织考察占40%。
5、讨论决定
根据综合成绩提出初步人选,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6、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8年5月6日至9日。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加强社会监督,县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4021576,4022445
定远县公推公选驻外招商引资专职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5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