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重庆市南岸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2 |
【字体:小 大】 |
|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真正将“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岸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南岸区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六名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区法院副院长1名。
区江南体育中心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副校长1名。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二、参选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一)参选范围:本次公开选拔面向全市,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可以是市级、区(县)级机关干部,也可以是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及市属、区(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有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3、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担任正科级职务的任职应满三年(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到2006年4月30日),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报考人员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身体健康。
(三)报考职位具体要求
1、区统计局副局长:年龄在36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具有统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工作五年以上;
2、区审计局副局长:年龄在4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民主党派人士,审计或财会专业毕业,具有审计、财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审计、财会工作五年以上;
3、区法院副院长:年龄在4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民主党派人士,法律专业毕业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
4、区江南体育中心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年龄在36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熟悉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管理,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5、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副校长:年龄在4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中学校长、副校长经历。任重点高完中校长三年以上,或任重点高完中副校长、联招学校校长四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年龄在45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临床或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二级以上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或三级以上医院担任科主任经历。
年龄时间计算到2006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4、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况。
四、公开选拔的主要程序
(一)报名:
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报名时间:5月9日至11日;
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组织部会议室(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区政府5楼);
报名时所需证件和材料: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通知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反映工作经历及业绩的有关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区法院副院长和区审计局副局长的参选人员还应提供证明本人为民主党派人士的有关材料。
报名费:每名报考者交报名费200元。
(二)资格审查:由区公选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参选条件的,由区公选办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如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每个拟选职位参加笔试人数应不少于10人,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0人,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时间2006年5月27日(星期六)。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2、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职位前5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如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不足5人,经南岸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数。
面试为100分,面试方式为角色体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1)角色体验:时间2006年5月31日至6月6日
(2)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时间2006年6月7日至6月9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四)体检
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第1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被确定为体检人员的,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同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六)拟任人选的确定及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由区委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任职及管理
对公示合格者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程序,试用期一年。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职责,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由区委组织部考察,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胜任者按期转正,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岗位工作或按照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五、本《简章》由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2988291 62988292
重庆市南岸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О六年四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