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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开选拔规划局局长
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石柱县委决定在重庆市内公开选拔县规划局局长(副处级)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范围 凡重庆市内符合以下选拔条件和资格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其中,涉及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职级资格由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比照其所在单位规模等情况认定。 二、报考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00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正科级任职经历或者4年以上副科级任职经历,城市规划专业毕业或者从事规划工作4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况。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时,交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本人学历证明、户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填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资格审查。县公选办负责资格初审,县委公选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送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总成绩为100分,专业知识按30%的比例记入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取前5名参加面试。 (四)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办法,取平均分作为应试者的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6的比例记入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确定3名体检人员。 (五)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原则上为3人。 (六)考察、公示和任用。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公选领导小组审核后,县委讨论决定任用。对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公示7天,经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四、管理和待遇 在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一年后实施考核,考核不胜任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职务,按公选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3月27日至3月31日(每天8:00-17:30)。 (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4月4日。 (三)笔试时间:4月5日(星期三)。 (四)面试时间:4月8日(星期六)。 县公选办地址:石柱县综合办公大楼729室 联系人:向学虎、谭生钊、黄河东
联系电话:73330515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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