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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实行公推公选的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委《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等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情况,不拘一格选拔中小学领导人才,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任、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公推公选名额
乡镇中心小学校长5名。
四、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初级中学正、副校长,乡镇中心小学第一副校长,非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校长;县直初级中学、小学正、副校长。
列为2006/2007学年度质量建设重点管理学校以及2005/2006学年度综合考核列全县同类学校后三名的学校干部不列入公推公选范围。
五、资格条件
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教育教学管理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专业知识;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善于合作共事。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近三年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具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副校长及其以上职级满三年,中共党员,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程序和方法
1、动员报名(4月11日)
召开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和县直中小学校长会议,公布公推公选职数、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同时在滨海教育网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至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党组织关系证明等),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2日下午18:00时整。
2、资格审查(4月12日)
3、民主推荐(4月13日上午)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10名侯选人。
4、演讲答辩(4月13日下午)
对经民主推荐入围人员举行演讲答辩。候选人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会场演讲答辩,不超过10分钟。按演讲答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7名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4月14日)
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客观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各方面表现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考察对象是否胜任中心小学校长职位作出评价。
6、教育局党委研究(4月15日)
县教育局党委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推荐和竞职演讲情况,集体讨论并票决产生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4月15日-4月21日)
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产生的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公示电话:4224990,4222407。
8、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由县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5名拟任人选的任职岗位,同时征求有关乡镇党委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内审,同意后行文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七、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公推公选5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左其安同志任组长,教育局党委其它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2、参加公推公选的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推公选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本方案由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公推公选部分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报名登记表》(请用16K纸正反打印) |